一、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当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6个百分点以上,且总量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绩效提升。对“亩产效益”评价中当年度新评为A类、经济贡献排名前5位的B类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A类、经济贡献排名前5位的B类企业,且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比上年度提升10%以上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3.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经备案(核准)且纳统的,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税,按购置设备发票额为准,下同)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按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给予扶持,实际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按照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两化融合“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通过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5.大力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被评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2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企业提升品质
7.着力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补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5位)、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前3位)的按30%给予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对被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发明专利在东港落地转化,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5年内转化运用,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转化后的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9.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企业首次军品应税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享受过军品应税销售政策奖励的企业,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每取得一证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中央、省委军民融合办重点关注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获评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协调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0.对“工业上楼”“退城进园”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当年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和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职业卫生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东政字〔2020〕34号)废止。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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