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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临泉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07 09:27浏览次数:

阜阳市临泉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庐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制造强省”“工业转型升级”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审批服务,在项目准入、资金申请、政策兑现等方面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托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优化产业布局,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大规模、高技术、长链条、高集聚的产业发展体系,将电子信息产业园打造成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对工业类投资3亿元以上、农业类投资2亿元以上、科技创新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制造”“龙头+配套”“存量+增量”“集约+循环”,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全覆盖。[县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县政府与合肥工业大学合作共建产业创新平台,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临泉分中心,每年共同投入54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制造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充分发挥好安农大皖西北产学研联盟作用。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等进行奖励。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当年进入市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支持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县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支柱产业加大投资。加大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精细化工、再生资源利用、脱水蔬菜、皮革加工、生物制药、纺织服装等产业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入园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建筑面积100元/㎡一次性奖补,实际建筑面积奖补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当年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设备购置价值8%一次性奖补,设备购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建筑面积120元/㎡一次性奖补,给予实际设备购置价值10%一次性奖补,设备购置奖补最高不超200万元。[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当年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产品获得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对每件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当年荣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落实“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采购首购制度、绿色采购清单和操作规范。(县财政局、县公管局、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县商务局、县农委、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设立县中小企业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县财政统筹3亿元设立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申报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创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7. 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积极服务“个转企、小升规”,辅导防范涉税风险,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加强办税窗口建设。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县税务局负责)

8.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入会,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企业相关信息互通互认。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手续,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同时要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进一步降低用地用能用气成本。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支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继续推进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活动。[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落实国家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新增台变建设、电网改造等环节收费。加强天然气终端价格监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切实降低终端价格。[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保持社保缴费社会平均基数稳定真实,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60%失业保险费。(县人社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县税务局负责)把技能培训送到车间、班组,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把技工学校办到园区、企业,由企业和技工学校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企业新型学徒。政府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2.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效应,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落实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县人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增强融资担保功能。从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00万元设立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简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流程,加大对银行贷款风险和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力度。(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补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功能,2019年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县财政局负责)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模式,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和劝耕贷支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不低于17亿元。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15%。(县金融办、县农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缓解资金周转应急。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清欠,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县金融办、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将供应链优质核心企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发挥供应链优质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示范效应,惠及更多民营和小微企业。(县人行、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金融机构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单笔贷款金额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银行贷款到期但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民营工业企业,向“应急周转金”管理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过桥资金时,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工业企业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和贴息资金从县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建立科创型企业政银担合作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推广“税融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征信融资”等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内企业和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50%给予银行补偿,根据贷款性质及实际支付利息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固定资产贷款利息50%给予企业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产生代偿金额50%给予补偿,根据贷款性质及实际支付利息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固定资产贷款利息50%给予企业贴息。县级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从县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 5%奖励,对试点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奖励。县级奖励资金从县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县金融办、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助保金贷款扶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降低“入池”要求,企业缴纳助保金的比例由贷款合同金额的3%降到2%,最高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加快建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首次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登记费、担保费等费用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从县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县级贴息资金从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直接融资。抢抓上海证交所开设科创板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1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版”“专精特新版”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20万元。在沪深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政策给予奖补。(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监管考核评估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金融业务,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业务积极性。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强化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县银监办、县人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优化金融精准服务。研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准化贷款问题的举措,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县银监办、县人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从我县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中筛选聘任若干名金融顾问,结对帮扶民营和小微企业,指导企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协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县金融办、县经信委、县银监办、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对金融服务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县银监办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合理简化抵质押物评估、公正等程序性要求,尽量减少评估、公正等附加手续费。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基本或临时存款银行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便利企业开业经营,到2019年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同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委(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受理点下移、全城通办、证照联办、一窗通办、网上办理、无偿代办等方式,做到服务企业全覆盖。[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落实省、市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措施,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园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民间投资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限制,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县公管局、县国土局负责)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国资办、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24. 注重政策沟通协调。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民营企业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部门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时,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或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特别是民营企业征集意见。对于企业反映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勇于纠偏和完善。(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梳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起草政策的部门要定期对政策效应进行“回头看”和“绩效评价”,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清理、调整和完善。按照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帮扶原则,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活动,帮扶干部每周至少与联系企业电话沟通一次,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主动送新理念、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对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健全完善企业问题收集、办理以及跟踪问效制度。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限时办结销号,及时跟踪督查。[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大力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 “一刀切”。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解决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要求,研究提出我县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规划等相关材料,报县政府依法研究解决。[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8. 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造更有温度的服务环境。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对重点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县级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采取县级领导牵头、部门联动帮扶措施,加强调度,协调推进。要积极研究梳理国家产业政策,掌握产业发展方向,精心谋划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发展。[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 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经信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县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县工商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营造人才引进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和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县人社局、县房产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我县民营企业工作。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实施“135”企业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培育企业家和企业中高层团队,每年组织100名企业家和3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系列培训学习,优化培训方案,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支持,全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信委、县工商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努力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常态长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高级职称专家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管理咨询与诊断,提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思路和方案,促进企业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和转变。[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科技局、县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诊断、创新创业、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工程咨询、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开展全程帮办服务。[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七、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32.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保护,坚持用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既要查清问题,又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县纪委监委负责)

33. 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县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并改进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4. 完善对企业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委、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县司法局负责)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强化对企业的法治保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国家竞争政策,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36.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县统计局负责)加强宣传和舆论保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

37. 强化督促考核。将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耽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评价体系,建立企业评价、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县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人防办、法制办)、县督查局、县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县经信委、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策资金管理。

38. 明确资金申报标准。在执行政策有效期内,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可以跨年度申报。除新增工业投资项目、挂牌上市项目及荣誉类、认定类、认证类、证书类等奖补项目外,企业当年获得的其他县级各项奖补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执行本政策时不得与县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县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奖补金额兑现。(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加强资金合法性审查。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限期收回,并纳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规范资金兑现程序。按照“业务部门初审、部门联合会审、涉企系统比对、依法审计、媒体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兑现奖补资金。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我县出台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中的具体条款由县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县审计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临泉县委

临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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