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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0 09:33浏览次数:

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推进工业强区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振兴,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1.支持工业企业纳统入规增产提速。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30万元;入规超过三年且年度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年计划目标的企业给予贡献奖励,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地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3.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大非中心城区的5G基站建设,在边远区域每新建1处5G基站,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依法免费为5G、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有设施资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4.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改造。对投入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动企业上云,对成功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支持生物经济发展。对生物领域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产品,按照产品当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对我区每年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8.支持工业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申报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减少碳排放1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申请省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地县两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四、推动创业创新能力提升

11.支持企业新型经营业态。对工业企业开拓线上营销等新型经营业态,年创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并在全区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12.奖励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3.支持双创服务载体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级命名(或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14.支持“增品种、创品牌、提品质”三品提升行动。支持食品产业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对入选黑龙江省年度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入选国家年度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5.支持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

16.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实际付息额度不少于20万元,且当年本息都已结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设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资金。每年地区财政列支10万元,用于邀请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专家及发达地区企业家到我区进行培训指导,选派优秀企业家到其他先进地区、企业学习考察,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每个县(市、区)推选1—3名对本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政治素质好、诚信守法经营,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良好社会影响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地、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实施本政策。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初审推荐工作。地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包括组成地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资格审定、确定评审日期等;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佐证要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核定及拨付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将追回奖励资金,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评审所需费用以实际发生额在奖补资金中列支。

本政策为地、县(市、区)财政共同奖补政策,原则上由地、县(市、加格达奇区)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到2025年,由地区工信局负责政策解读。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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