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文件。
第四条(申报流程)
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针对上一年度企业获批立项项目及获得认定的资金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工业区)。
3.各镇(工业区)核定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4.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第五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项目申报单位在过去一年里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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