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要素保障
01、用电保障
对上年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且享受补贴期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现有企业,新增部分(包括不能单独计算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用量)按照0.45元/千瓦时(屏山县按0.42元/千瓦时执行)的标准,差价由政府补贴,每千瓦时最高补贴0.2元,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4年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661
02、用气保障
对上年用气量不低于200万立方米且享受补贴期用气量同比增长的现有企业,新增用气部分按照2.07元/立方米的标准,差价由政府补贴,每立方米最高补贴0.3元,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4年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661
03、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选树宜宾市卓越企业家2名(可空缺)、宜宾市优秀企业家20名(可空缺),分别给予100万元/人、30万元/人(含税)等值奖励。全面落实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加强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待遇,对重点人才、特殊人才,可按程序实行“一事一议”。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1
04、土地保障
原则上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出让总规模的30%。对市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地专项政策支持,再优先给予土地资源配置。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6
二、支持产业生态圈建设
1、坚持招大引强引优
对新引进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优先列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1
2、发挥链核企业领航作用
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1
3、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实施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全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库,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市内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1
0831-8238363
0831-2339274
4、支持“宜宾造”工业消费品市场开拓
支持市内工业企业采购“宜宾造”工业产品,对每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凡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采购物资和服务,按照市场原则,鼓励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宜宾造”产品。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宜宾造”工业消费品精品展示和国际、国内市场开拓。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5、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探索建立“规划、建设、招商、产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园区运行模式,每年聚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招商和落地、产值、税利等,差异化下达目标任务并综合评价,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前5的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主导产业招引。
适用范围:产业园区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6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水平补助
对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功能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或个人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2.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支持现代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或个人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对首次获批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检验检测资质(CMA)且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或个人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4.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4级、3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或个人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866
四、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
01 支持智能化改造
实施以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2000万元)或设备投入达到2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产业项目1000万元)且竣工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或实际设备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02 支持数字化转型
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鼓励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利用5G技术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算法决策系统等新型数字化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项目给予激励,支持优先使用国产化技术。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866
03 支持安全绿色发展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力度。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36477
04 支持品牌质量提升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831-8909131
0831-8909173
0831-8909303
五、支持制造业市场创新发展
01、支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每年评定2—3个5G示范应用项目(可空缺),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每年评定3—5个5G核心产品(新型移动终端、网络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天线、智能传感器等)产业化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866
02、提升科技研发服务能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省上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在宜宾境内新设立并实际运行的独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03、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
(1)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企业,按当年新增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立项(竞争性)的项目、省级立项(竞争性)的重大专项项目以及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均按获奖额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引进获得国、省奖励或具有发明专利成果,在宜转化且产业化的,按企业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项。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831-8226704
0831-8247103
(2)对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且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9
04、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
实施“三首”工程,对首次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的按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咨询电话:0831-7865631
六、支持制造业融合发展
1.支持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对在我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面向重点产业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上述项目纳入部、省试点示范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8250866
七、实施制造业“双百工程”行动
1.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激励保障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达到100亿元之日起的次月,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宜宾市100亿元企业”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4
2.投资超百亿元项目激励保障
对单个总投资超10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已签“投资协议”,按时或提前实现实质性开工建设的,给予企业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1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66
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支持强链补链
对宜宾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且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4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
(1)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省知识产权强企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4
(2)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4
3.强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持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风险资金池支持的项目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融资担保支持,并由市财政统筹资金按照当年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1-233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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