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县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将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5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制造业实施“技改提能 制造焕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荆工文〔2021〕7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实施百企百亿技改工程
滚动实施“百企百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采取全县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生产性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
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 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的且最近一年已有销售,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其中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由县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30万元,培育类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家级奖励属于省级财政支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零增地”和“搬迁入园”技改
支持“零增地”一般工业技改项目按《荆门市一般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办理“零审批”手续,先建后验,按需报审;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等技改项目按法定程序申报。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重大技改项目容积率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设施配套费。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实施搬迁扩建的重大技改项目,其优惠政策可比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招商中心)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全面推行开发区、新港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相关镇(区)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节能等9项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各镇(区))
八、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用于技改的扶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优先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及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技改项目予以融资支持;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沙洋支行、县银保监组)
九、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每年选聘4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我县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全市“新时代企业家培育工程”“荆门工业大讲堂”系列活动;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为工业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工业技改投资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镇(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对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居前三位的镇(区),在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靠后三位的镇(区)给予扣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统计局)
以上技改试点示范类奖励对象包含2020年度获得的项目。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同一事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投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县级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措施由县科经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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