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工业兴县,以打造百亿元自治区级A类工业园区为目标,加大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做强做大我县非金属矿、水资源、大健康产业和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增强我县工业经济竞争力,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 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一)每年统筹整合资金100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工业振兴,其中2000万元列入当年县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等。
(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不包含购买土地费用)投资3000万~1亿元(含)的项目且正式投产的工业项目,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固定资产(不包含购买土地费用)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三)自2021年1月起,给予存量企业政策支持。对上一年度税收形成地方财力200万元(含)以上的存量企业,以企业年度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增量部分为标准,每年给予50%的政策支持,连续两年给予政策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适用本条款。
(四)对于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1亿(含)元且比上年度增长达到30%以上的;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每家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大化税务局、县统计局)
二、大力降低各种税费
(一)凡落户我县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项目,所属本县制定收费性项目给予全免。
(二)对投资我县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工业产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县级留成部分的60%进行扶持,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县级留成部分的50%进行扶持,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财政部门按县级留成部分的40%进行扶持;在第4年、第5年按上述标准减半扶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园区重大工业企业项目建设
(一)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县本级财政按自治区财政1∶1的比例承担;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县本级财政当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只安排一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加大对新开工项目支持力度。对列入县级重点及以上的新引进、改建或扩建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征拆、优先报批,优先保障供地。
(三)项目用地积极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三年内实行零租金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保证重点产业项目精准落地,通过设置产业准入条件,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相关金融机构)
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力度
对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县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县本级财政按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中心)
五、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对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县本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自建新厂房的,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六、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亿元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西工业新产品暨广西工业品牌发布会,开展线上线下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县级各部门向我县境内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的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县级部门引资认定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组织或县外机构向我县境内引进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主营产值缴纳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八、加大工业企业服务力度
(一)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河池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大化税务局等单位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许可手续等。
(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认定等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推荐。项目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自治区、市重点项目盘子,实行“一站式”跟踪服务。企业在需要补办土地、房屋有关手续投资项目用地指标的,各职能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限时办结。
(三)协调解决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原则,由县工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园项目准入审核把关、建设指导、生产经营和监管,推动园区健康发展,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企业投资时效性,针对企业诉求实行公开化,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实行服务过程全公开化和服务结果公开化,同时将相应部门服务公开化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接受企业咨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的监督。
(六)实行企业诉求清零制度。政府各部门对于企业的诉求要限时办结,在20天之内进行明确答复。同时,对于不能办理的诉求,要在7天内进行回复,不能出现答复不明确又拖而不办的现象。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服务单位)
以上相关政策可以同深圳宝安区、自治区和河池市政策叠加享受,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和本政策措施优惠政策是同类型的,不能重复享受,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最高金额的优惠政策,产值及固定资产投资由统计局认定,税收由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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