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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18 09:04浏览次数:

洛阳市洛龙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洛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坚持“12679”工作思路,加快构建“432”产业布局。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亿元专项扶持奖励资金,鼓励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营业收入首超奖。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突出贡献奖。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功勋企业家)、30万元(明星企业家)、10万元(优秀企业家)一次性奖励。

(三)经济效益奖。对当年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地方贡献位居洛龙区前1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地方贡献额,排名1—3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4—6名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7—1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增资扩产奖。对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的增资扩产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投资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或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特色企业奖。对辖区内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别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培育)、瞪羚(市工信局认证)、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工厂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

(六)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奖。鼓励企业申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凡在国家工信部成功申报生产过程优化方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方向、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方向等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项目的企业,给予国家资金奖励10%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产业链延伸奖。对辖区内符合洛阳市中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政策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洛阳市奖励50%的配套奖励。

(八)产业集群专项奖。提升重点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产业集群专项,通过省批准立项的产业集群专项,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目结题并通过省、市验收,区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研发投入增幅奖。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6%(含)的按本年度增幅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以税务系统核定为准,与洛龙政〔2020〕9号文件不重复奖励)。

(十)强基工程奖。对获得国家强基工程支持的项目,给予30万元资料费和评审费奖励。

三、有关规定

(一)本政策适用于洛龙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洛龙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达标,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中非淘汰类项目;

3.投资项目有备案或核准文件;

4.企业按规定向统计、工业等部门报送企业报表和有关信息。

(二)营业收入首超奖以企业申报年度统计部门年终公布的数据为准;增资扩产项目发票区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三)企业每年第二季度申报上年度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按照企业性质和所在地不同需分别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初审,统一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后,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获奖企业和奖金数目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除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外,一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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