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实现更具实力“智造高地”更加幸福“活力惠阳”目标,更好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一)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1 亿元以上且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的工业项目,新建 4 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超出4层部分按建筑面积 40 元/平方米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100 万元。
(二)支持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对低效厂房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2.5 的新建厂房,按项目建筑面积3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推动中小企业上规模
(三)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本地纳统 1 亿元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四)对上一年度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 1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
三、推动亿元企业“倍增”
(五)强化“倍增企业”全要素支撑。
1.强化空间载体要素支撑。对于“倍增企业”用于生产的租赁厂房,按照 5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1 亿元且纳税超过500万元,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 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 50 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5 亿元且纳税符合我区招商选资标准的,纳入供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区范围内优先供地。
2.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倍增企业”相关人才符合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享受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3.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倍增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 2 倍的额度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4.强化技术要素支撑。“倍增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形式购置自动化生产线的,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 100 万至 300 万元(不含300 万元)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 万元。
5.强化数据要素支撑。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 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倍增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的 5G 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六)推动“倍增企业”提质增效。
1.推动企业快速倍增。“倍增企业”提前实现产值翻一倍、翻两倍目标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区配套奖励 10 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区配套奖励 30 万元。
3.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 100 万元。4.推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倍增企业”产值在10 亿元以上,对区财政贡献 1000 万元以上,在区外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 2 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可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奖励100 万元。
(七)打造“倍增企业”服务支持体系。
1.支持第三方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对“倍增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 万元。
2.针对“倍增计划”企业建立专家库。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企业从专家库内选择专家团队,围绕高质量倍增、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低碳绿色、数字化发展等方向,协助企业发现、解决问题。
四、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
(八)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100 万元、200 万元、300万元。
(九)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含)的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 100 亿元、300 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十)对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年度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 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达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十一)对本地企业在境内A 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我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1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 500 强前100 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
(十二)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和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鼓励跨境电商本地清关,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
(十四)鼓励供应链企业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对纳入我区统计范围内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 万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含物流、工业、电子商务),按不低于其当年对区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 亿元以上的,增加奖励30 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在惠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涉市、区两级财政配套奖补的,按现行财政体系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区分级承担。区相关部门 3 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适时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视我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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