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专精特新认定网,如有专精特新认定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在线客服:15915898572

全国咨询热线

15915898572

专精特新ad2
您的位置: 首页 > 奖励政策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4条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4-01-04 10:17浏览次数: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4条政策措施(试行)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4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当好排头兵”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阳宗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推进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阳宗海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生态立区、产业强区、善治稳区、改革活区”的思路,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底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惠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落实“134”发展战略,坚持重点产业促进和产业整体发展相结合、扩大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产业发展和要素保障相结合,把七甸片区建设成为城市核心区,把七甸产业园区打造成云南铝产业精深加工高品质示范区,把阳宗海打造成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示范区和国际知名的高原滨湖旅游度假目的地。

(二)政策框架。本政策为普适性文件,针对辖区金属新材料及食品和轻工消费品制造业、批零住餐商贸业等重点产业专项政策和人才、科技、知识产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本政策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下执行。

(三)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符合产业政策、从事工业和商贸业的市场主体(含产业单位、个体等)。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措施政策

(一)招商引资

1. 地方综合贡献奖。用地类项目:对符合单位产出、投资强度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竣工投产后,连续三年按照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四至六年按照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50%予以奖励。非用地项目:对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0%、50%、60%奖励,连续奖励两年。

2. 购买和租用补贴。购买生产经营用房:企业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用于符合管委会产业业态要求的,项目投产后可按200.00元/平方米以内给予补贴。对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企业,按照第(四)条“非用地类项目”条款执行。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符合辖区重点产业的企业租用生产经营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自企业注册登记缴纳税收年度起,经申请可给予企业1年的落地过渡期,按15元/平方米/月,最多给予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对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在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租用房屋面积、租金和实际投资,可连续三年给予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30%。

3. 园中园奖。园中园是指区内经管委会认定的园中园子园区以及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对园中园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园中园入驻企业合计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园中园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招商中介扶持。对实际引入内资达到2000万元、5亿元、10亿元的招商中介,分别给予不超过3‰、4‰、5‰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引入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中介,给予4‰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管委会聘任的招商平台、招商联络点、招商大使,完成当年实际招商任务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5. 高级人才扶持。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的大小,给予企业高级人才相应的扶持,本政策中第1至第4条企业扶持资金中的40%可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

(二)企业成长

6. 投资奖励。对入库用地类或租用类的制造业项目给予投资奖励。其中,对制造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10%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重大项目或认定为高端制造的,可突破奖励上限。办公设备不在奖励范围。

7. 技改扩能。对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入库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软件和信息化投资10%以内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5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8. 保存促增

(1)工业。对企业当年形成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且享受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的规模以上用地类工业企业,以上一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可按照基数部分的20%和超基数部分的4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中的20%可奖励给企业经营层。

(2)商贸业。对当年销售额(指标贡献部分)同比增幅达到全区年度预期目标的限额以上商贸业,给予2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指标贡献部分)同比增幅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为正增长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量前5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零住餐全行业总排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9. 升规升级奖励。对首次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产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业单位、个体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企业认定奖励

(1)专精特新“小巨人”。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质量奖。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80万元;对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40万元。对荣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50万元;对荣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荣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30万元;对荣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三)绿色低碳

11. 绿色集约认定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并通过绿色制造认定和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省绿色食品排名前1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能源管理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省绿色食品排名外,再次申报成功上述认定的企业,给予首次奖励金额的50%作为再次申报奖励。

(四)科技创新

12. 从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及平台建设政策措施》。

(五)知识产权

13. 对获得国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书或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人,给予扶持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单位,给予扶持20万元。

14.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专利),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获得云南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专利),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对当年新认定且为首次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元奖励,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三、其他

(一)本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政策组织实施牵头部门每年对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自评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财政部门、经济发展部门每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突出资金使用绩效。

(二)入区项目不符合用地性质,没有履行相关约定的企业不予支持,凡当年受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处理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在其他政策中另有规定的,按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我区同类政策;除人才、科技、知识产权政策外,企业年度所获扶持原则上不高于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地方综合贡献由政策兑现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涉及多级奖励或配套的,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四)享受政策的企业和单位,自享受年度起须在园区持续经营,迁离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税收等数据的,应退回享受政策以来累计获得的扶持资金。

(五)本政策各项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经济发展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1591589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