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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28 09:20浏览次数:

杭州市滨江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区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聚焦区内重点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2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壮大实施主体

1.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储备,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可按照“5050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二)鼓励创新引领

3.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4.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区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减免“专精特新”企业检测、实验费用,对购买符合要求的创新券载体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 实施协同创新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组建以领军企业、“链主型”企业为主的创新联合体,通过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

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和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7.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全面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评价,推行科技成果经理人制度,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

8.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迭代推出科创保2.0,降低担保综合费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见贷即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依托上马石企业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及时征集响应“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发挥产业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投资等模式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问题。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9. 加强上市培育。加强与交易所合作共建培训基地,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将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的按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0. 强化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推动待遇落实,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可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训或订单式培养机制,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

11. 保障用地需求。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空间需求对接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企业供地或供楼需求可即提即议。全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拓展“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

12. 强化数字赋能。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专精特新”企业,分档给予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攻关,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

13.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组织产业本地适配与需求对接,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入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订单增量较大的链主企业,按增量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14. 助力企业市场开拓。鼓励区内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单次展会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强化精准服务

15. 完善专属服务机制。实行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在各项助企服务工作中,明确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引导政策资源精准对接,协调解决突出困难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组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产品。

16. 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召开“专精特新”培训班,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的企业知晓度与普及度,做好政策解读及申报服务工作,便捷企业申报渠道。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组织开展多层次培训辅导,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指导服务。

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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