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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迎江区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22 18:53浏览次数:

安庆市迎江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迎江区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迎江区2023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迎江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支持工业企业入规。企业在上半年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8万元;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6万元;四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或2023年年报入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4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2.鼓励企业增产满产。对于2022年度在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且2023年度实现20%增长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不含)且2023年度实现30%增长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在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且2023年度实现40%增长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3.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4.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5.鼓励企业开发优质产品。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高于50%且2023年度提升10个百分点的,或2022年占比低于50%且2023年度提升2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6.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5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含)以上、未达纳统条件的,给予该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

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5亿、20亿、50亿,且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7.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试点示范)、行业型(双跨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试点示范)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支持企业数字化系统建设。对2023年度实施应用数字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数字管理系统投资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数字管理系统主要包括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WMS(仓库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BPM(业务流程管理)、BI(商务智能)、EMS(能源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各类工业APP等。)(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的,给予数字化改造核心设备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50万元,与第6条第一款不重复享受。(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8.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100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9.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当年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年能源消费总量不增加,且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20%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15%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万元营收能耗比上年下降达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10.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对企业参加展会的支出的展位费、装修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年兑现)

11.给予企业担保融资支持。对工业企业首次开展区政府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合作的,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2023年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收增长10%以上)需新增担保额度的工业企业,免收额度放大部分担保费。(由千年塔担保公司负责,及时兑现)

12.给予工业企业转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本政策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

二、附则

1.除第8条外,本政策享受范围为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工业企业,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及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

2.在超出招商协议约定的入规时间入规的,不享受本政策第1条。本政策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第1款、第7条第1款、第9条第2款按照企业在本年开展的亩均评价中获得的等次实行差别化政策。

3.奖补资金筹集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属于迎江经济开发区体制结算的企业,奖补资金由迎江经济开发区受理兑现;属于秦潭湖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企业,政策申报由滨江城建受理、兑现,由迎江经开区审核;区直部门牵头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筹集,各受理部门兑现。

4.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

5.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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